玉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律公约
为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无愧于当事人的信任,我们郑重签署本公约。我们保证:忠于法律,恪尽职守,秉心诚信,无偏无私。我们承诺:
一、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严格仲裁操守,珍惜仲裁声誉;
二、认真、勤勉、高效、审慎地审理案件,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
三、以诚信原则主动履行披露与回避义务,自觉维护仲裁的公平与公正;
四、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不以任何方式私自接触任何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五、保守仲裁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六、遵守庭审纪律,按时参加开庭和合议,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开庭时不使用通讯工具、不随意出入仲裁庭、不做与审理无关的事;
七、仲裁庭成员之间相互尊重、密切配合、彼此支持;
八、着装整洁、仪表庄重、举止得体、用语规范。
全体仲裁员
200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