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通过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经研究,拟聘用庞莹、邹莹同志为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编外工作人员,现予以聘用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即从2021年10月25日—2021年10月29日止。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选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1年10月29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地址:玉林市香莞路40号五楼,邮政编码:537000;联系电话:0775-2838818),过期不予受理。 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