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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仲裁案件受理、文书送达、开庭、归档等程序性、事务性工作;收取和管理仲裁费用;办理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属于公益二类全额拔款事业单位。

事业编制5人,聘用人员控制数0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3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另:聘用人员7名。


第二部分: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369.1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69.18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62.39万元,增长245.7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9.1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62.39万元,增长245.71%,主要原因是受理仲裁案件数增多,标的额增大。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369.1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69.18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62.39万元,增长245.7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04类)359.21万元。包括:(1)基本支出(2040650事业运行)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工资福利支出。2021年已把2020年201类2010350事业运行支出功能分类调整为204类2040650事业运行;(2)项目支出(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工资、聘用人员社保、仲裁员的劳务报酬、仲裁的业务经费等费用支出。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63.74万元,增长276.25%,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增加,受理仲裁案件数和标的额增大,支付的费用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5.47万元,主要是用于按国家规定缴纳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费用支出。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3.53万元,增长181.96%,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单位养老金、职业年金增加,故增加相应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210类)2.13万元,主要是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职工的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等医疗服务方面的支出。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89万元,增长71.77%,主要原因是2021年在编人员增加,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故增加相应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21类)2.3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47万元,增长161.54%,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增加,故增加相应支出。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9.18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62.39万元,增长245.71%。其中:基本支出30.25万元,项目支出338.93万元。

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13.08万元,支出决算为369.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95%。

(一)公共安全支出(204类)年初预算为509.44万元,支出决算为359.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51%。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工资和社保,仲裁员的劳务报酬、仲裁的业务经费。预决算差异是有的案件的业务费用支付在途财政未发送,有的案件尚未结案。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84万元,支出决算为5.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7.28%。主要是用于按国家规定缴纳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费用支出。预决算差异是在编人员增加,故增加相应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0.88万元,支出决算为2.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2.05%。主要是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职工的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等医疗服务方面的支出。预决算差异是在编人员增加,故增加相应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0.92万元,支出决算为2.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8.70%。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预决算差异是在编人员增加,故增加支出。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2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7.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5.13%。预决算差异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社保、医保、职业年金、公积金等相应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02%。预决算差异较小,主要是在执行过程中压减差旅费、办公费等开支。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元,增长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0.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崇左仲裁委员会为探索更好的方式促进仲裁机构的改革发展,有效的对仲裁机构进行内部优化,组织到玉林仲裁委员会交流学习,我单位进行了公务接待。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所以无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1年,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比上年增加0.1万元,原因是2021年崇左仲裁委员会为探索更好的方式促进仲裁机构的改革发展,有效的对仲裁机构进行内部优化,组织到玉林仲裁委员会交流学习,我单位进行了公务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次,人次8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9.6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7.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30.93%;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69.07%;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中的2021年仲裁委业务费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我单位的项目共1个,项目名称为2021年仲裁委业务费,共涉及资金338.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7.79%。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只本单位开展绩效自评。

我部门2021年度没有开展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的支出,没有开展绩效自评项目。

我部门2021年度没有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的支出,没有开展绩效自评项目。

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自评得分89.63分,预算执行率占7分;产出指标47.41分,其中产出数量19.96分,产出质量9.78分,产出时效9.66分,产出成本8.01分;效果指标分别为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共25.22分;满意度调查10分。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基本能达到预期目标,项目组织管理和财务管理健全规范,未发生违法违规问题。自我评价良。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89.6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0万元,执行数为338.93万元,完成预算的67.7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聘用工资性支出、社保等支出25万元;二是仲裁员劳务报酬支出62万元;三是网络仲裁业务支出171万元;四是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77万元,复印纸、工作服支出3.12万元;五是办公用房的修缮工程支出39.69万元;六是仲裁业务活动费支出20.34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专项费用支出进度缓慢,如有的案件的业务费用支付在途财政未发送;二是有些政府采购没有执行,如语音转换系统超出预算未采购;三是没有提前做好预算计划,资金使用没有达到最优化。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快专项费用支付进度;二是完善预算编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加科学制定下一年的部门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下载:2021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

附件2下载:2021年度玉林仲裁委员会事务中心决算公开表